来源:??更新时间:2018-01-24 11:40:30??? 点击次数: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8年第2号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许可事项的公告
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根据这一决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28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对2017年12月28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依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
二、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