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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
2017年12月22日,《安徽名牌评定管理办法》(皖政办〔2017〕99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本《办法》是对《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皖政办〔2003〕80号)的修订。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品牌是质量信誉的凝结,也是综合实力的体现,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关键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进入品牌经济时代,全球市场各个领域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体现为品牌竞争。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平均每占有1%的世界GDP就打造出1个制造业世界百强品牌,而我国GDP占全世界15%以上,却只有华为、联想等品牌进入世界百强,服务业品牌进入世界前列也是寥寥无几。我国品牌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加强品牌建设,打造知名品牌,对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出台一系列促进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实现“三个转变”——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强调“要加强品牌建设,积极争创名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国务院出台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等都对品牌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其基本特征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从企业角度看,必须适应新时代消费需求的新变化,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创名牌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从政府角度看,应将品牌建设列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的议事日程,与时俱进加大对企业创品牌的引导、支持力度,培育以品牌为核心要素的增长新动能、竞争新优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品牌建设。2002年,省质监局联合省农委、省经贸委等33个省直部门、行业协会成立安徽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开展安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2003年,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建立名牌评价体系。安徽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开展以来,推动了我省品牌经济的发展。目前全省有效期内安徽名牌共计1578个,奇瑞汽车、合力叉车、科大讯飞智能语音系统等一批安徽名牌走出国门、享誉世界。2015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将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列入十大工程之一,12月印发《安徽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11月,省第十次党代会通过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列入36项重点工程之一,12月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开展省级名牌评定工作。2013年以来,上海、福建、山东、河南、云南、宁夏、广西、江西、天津、内蒙古等10个省(区、市)对名牌评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原《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经过十几年的实施,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实践中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也需要固化、明确。同时,省委、省政府《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和《安徽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安徽名牌总数达到2000个,品牌经济比重超过60%。新时代、新形势对我省进一步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出了新的要求。2017年2月10日,李国英省长在全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大会上明确要求修订安徽名牌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9条,主要对安徽名牌评定,以及获评后的管理措施进行总体制度规范,明确评定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评定程序、后续管理等内容,形成安徽名牌申报、评定、管理的制度框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在基本概念上,将“安徽名牌”分为两类(安徽名牌产品、安徽服务名牌),分别对其内涵进行详细阐释。提出安徽名牌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消费者满意为宗旨,以政府引导、推动、监管为保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明确了自愿申请、动态调整、科学公正、不收费的安徽名牌评定原则。对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省名推办、各级政府及其质量主管部门在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开展安徽名牌评定活动中的职责进行了厘清。
第二章“基本条件”共3条。从主体资格、管理体系、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质量水平、市场竞争力、自主创新、经营业绩、社会责任等方面设定了申报安徽名牌的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注册商标、市场准入、质量监督、安全环保、消费者投诉等方面存在问题,以及在其他方面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组织,不受理其申请。因不同时期各个行业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明确由省名推办在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框架之下,在每个年度的申报指南中设定各行业的具体细化申报条件(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
第三章“评价指标”共2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市场、质量、效益、发展、文化等五个方面。市场评价主要针对申报项目的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质量评价主要针对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效益评价主要针对申报组织的财务健康状况;发展评价主要针对申报组织的发展潜力;文化评价主要针对申报组织的文化理念。对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申报组织,通过给予加分的方式优先支持。
第四章“评定程序”共7条。主要分为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初选、公示、审定、公告等环节。在申报推荐环节,各市、省直管县政府质量主管部门、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为受理主体,组织对本地区(行业)申报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项目予以推荐。在资格审核环节,主要依托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对照审查申报组织是否存在申报条件中所列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在资料评审环节,主要发挥行业专家、质量专家的作用,围绕市场、质量、效益、发展、文化等五个方面指标开展评价,并量化评分。现场评审是对资料评审的补充验证,也由专家完成。在审议阶段,先由省名推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初步审议,提出初选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提交省名推委全体会议最终审定。
第五章“管理”共8条。明确由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对获评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对安徽名牌称号及标志的使用范围、有效时限进行规范。对获评组织持续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出要求。对发生重大负面事件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获评组织,撤销其安徽名牌称号。对到期安徽名牌项目开展复评的时限、方法等进行了明确。加强评审过程监督,申报组织、参评人员在安徽名牌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时,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共2条。设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生效日期。
三、政策亮点
《办法》结合我省质量品牌工作实际,体现了 5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拓展评定领域。此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安徽名牌评定类别分为产品、服务两类。把名牌评定延伸到各类服务行业,引导全领域产业培育、创建品牌,实现质量品牌升级。
二是厘清机构职责。因安徽名牌评价已纳入省质监局权责清单,明确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全省名牌发展战略,承担省名推委办公室的职责,处理省名推委日常事务,具体组织开展安徽名牌评定活动。同时,在领导机构、纪律监督、推荐专家、评价过程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省政府各主管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
三是完善评价体系。在原有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发展评价的基础上,增加了文化评价。在多年经验积累基础上,借鉴福建、江苏等地做法,对五项评价的主要内容、关键指标等进行了细化。
四是优化评价程序。将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如申报项目主要经济(业务)指标公示、省名推委联络员会议初选等。同时,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提出按“双随机”原则组建专家评审组,提高评价公正性。
五是强化评审监督。创新监督模式,实行评审与监督两分离。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消费者等各界人士中选聘人员组建监督员库。在资格审核、资料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抽选监督员成立监督工作组,实施全过程监督,为公平公正开展名牌评定建立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