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更新时间:2017-09-20 10:42:05??? 点击次数:0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宿发〔2016〕20号)精神,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任务推进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分值分配
考核由自查自评、综合考核、协调议事工作组成员单位打分三部分组成,满分共400分,其中自查自评30分,综合考核350分,协调议事工作组成员单位打分20分。
(一)自查自评(30分)
被考核单位对照本考核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台账资料,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报送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给出自评分数。
(二)综合考核(350分)
1.政协评价(100分)。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邀请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立法咨询员等社会人士参与,通过听报告、现场查看台账资料、民主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
2.第三方评估(100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评估指标,通过网络检索相关数据、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打分。
3.法制业务考核(100分)。由市法制办各科室对被考核单位法制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4、专项考核(50分)。由指标任务牵头单位结合部分专项指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
考核指标详细见附件。
(三)协调议事工作组成员单位打分(20分)
由市推进依法行政协调议事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
四、加分因素
对被考核单位法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加分项,并作为法制系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1.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政协评价办法
2.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
3.宿州市法制政府建设年度业务工作法制考核办法
4.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专项考核办法
宿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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