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经开区依法行政合法性审查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更新时间:2017-09-20 10:40:06??? 点击次数:0

2017年上半年,经开区按照市法制办相关要求及园区工作安排,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去年以来,按照《宿州市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实施方案》、《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工作规则》、《2016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园区相继出台了《宿州经开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宿州经开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方式及审查责任,同时对合法性审查需要报送的材料列出了清单,对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和涉法事务决策情况说明范本进行说明。现园区合法性审查工作正有序开展。

2、扎实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上半年,共审查合同协议64件,涉及招商引资、民生工程、融资担保等类型,提出修改建议50多条,出具审查意见书60余份。同时做好审查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有效维护了合同双方利益。为园区经济建设发展更好保驾护航。

二、主要做法

一是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着力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制审查、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认真学习上级规定要求,做到吃透上情。党政办公室专门组织法制科工作人员,系统学习了《宿州市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6〕8号)《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宿政发〔2016〕9号)和《宿州市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6号)等相关文件,通过学习,使大家进一步了解、熟悉和掌握依法行政工作相关规范及要求,提高了对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开展依法行政的工作主动性、自觉性。

是严格按照合法性审查相关程序规定开展审查工作。在园区部门提请合法性审查时,严把审查入口关,审查决策事项是否已经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前置程序,是否经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意见书,对缺失以上环节的送审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待履行前置程序和先行审查后才予以登记审查并且实行审查意见书统一编号、统一归档、统一管理,做到审查工作有备可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准安排上会讨论,不得提请领导审签。通过严格送审程序,既提高了决策方案的质量同时树立送审部门的程序意识,重大事项的办理程序已在园区逐渐扎根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方面坚持原则,对决策方案中违法违规的部分明确指出,切实发挥合法性审查“防火墙”作用;另一方面主动作为,对存在问题的决策方案提出可行的意见与建议,为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顺利推进。

三、存在问题

    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机构设置不够健全。经开区作为市委、市政府派驻机构,“三定”方案中未给经开区设立法制机构,也未明确授予行政执法权限。因机构编制设置限制,经开区法制工作一直由党政办公室承担,直至4月份,经申请在党政办公室设立了法制科,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兼职工作人员,各项规定制度、办法等逐步得到完善。

是业务能力仍需提升由于相关所需的知识有所欠缺,在审查过程中提出和发现问题的水平有限,导致审查意见质量不高。在日常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不能及时加以总结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联系沟通。加强与上级法制部门联系虚心请教,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查效率和质量共同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同时,加强与兄弟园区及市直单位法制机构的沟通,借鉴成功做法从中吸取经验

二是强化审查力量。进一步加强园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所必备的法制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园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学习交流。建立审查人员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搭建研讨与交流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审查实务培训,加大法制机构人才培养锻炼,不断提高审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将合法性审查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法治政府建设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整改,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采纳审查意见,导致决策违法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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