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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规划

来源:质量监督管理分局??更新时间:2017-11-27 17:06:55??? 点击次数:0

 

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为重点,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美好宿州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夯实质量基础,到2020年,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科学质量发展机制,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质量文化,促进全市综合质量水平显著上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质量状况的满意度显著提高,使质量工作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要素和可靠保证,加快提升全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一)产品质量。

1.农产品质量。推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以提高品质、创建品牌为主抓手,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这一基本要求。到2020年,建设县级及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个以上,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禁农药、兽药、生长激素等检出率为零。

2.食品药品质量。坚持生产和监管并重,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品牌提升,做大做强宿州食品药品产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到2020年,全市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95%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总体合格率分别达到98%以上,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率达到100%。

3.工业产品质量。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推动企业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品牌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普遍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得到广泛应用,产品质量逐年提升。到2020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质量安全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4.品牌数量和品牌经济。到2020年,全市认证农业“三品一标”达到400个;宿州名牌产品确保超过180个,力争达到200个;安徽名牌产品确保超过60个,力争达到8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确保超过8个,力争达到10个。宿州市知名商标确保超过60件,力争达到80件;安徽省著名商标确保超过200件,力争达到220件,中国驰名商标确保超过10件,力争达到15件。安徽工业精品确保超过10个,力争达到15个。创建“全国鞋类产品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1个,“安徽省水果罐头知名品牌产业集聚区”1个,“安徽省人造板材知名品牌产业集聚区”1个;建成国家级鞋类产品质检中心1个,省级质检中心5个;培育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企业1家以上,省政府质量奖企业2家以上,市政府质量奖企业15家以上。全市品牌经济比重超过60%。

(二)工程质量。

以保证结构安全、完善主要使用功能为重点,推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100%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保障房工程受监率达到100%、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保障房工程竣工备案率达到100%,水利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全市国优工程达到2项以上,省优工程达到40项以上,市优工程达到100项以上。

(三)服务质量。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根本,以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为主线,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打造现代服务业强市。到2020年,全市骨干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拥有国家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2家以上,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5家以上,培育5个省级以上知名服务品牌;培育并申报5家绿色饭店、5家四钻级酒店、5家“中华老字号”品牌;创建5星级酒店2家以上,4星级酒店2家以上;5A级景区1家以上,4A景区4家以上;建成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1个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四)环境质量。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确保到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空气质量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减排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质量发展规划。

统筹制定和完善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设计、区域规划、产业布局、文化教育等方面突出质量元素,注重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加大质量建设政策支持力度,设立和落实政府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二)培育先进质量文化。

总结全市质量工作经验和企业质量文化,形成凸显我市特色的城市质量精神,坚持以塑造城市质量文化为重点,倡导全面、全民、全过程的大质量观,广泛宣传“质量第一”的质量理念。开展全民质量教育,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健全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将质量经营理念融入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服务等各个环节,推动管理升级。

(三)夯实质量基础工作。

加强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等认证制度,在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积极推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开展企业标准水平升级行动,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商品进出境信息服务平台和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政府对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机制,完善和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全市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便捷的质量咨询、申诉和消费者维权工作机制,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五)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完善政府奖励制度和品牌培育规划,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开展品牌价值测算,积极创建“全国鞋类产品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加快质量、标准化、计量等专业人才培养,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六)提升质量监管效能。

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产品标准水平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施质量安全“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使用违禁农药、兽药、生长激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危害物质超标行为。完善进出口商品监管机制,建设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七)打造满意安居工程。

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建设施工图纸审查、质量检测等制度,制定工程质量创优质措施,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强力推进《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提升住宅居住性能,全面提升工程质量。

(八)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品牌,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努力挖掘和保护“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积极开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指数测评,开展城市居民满意度调查,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和“生产服务功能企业”的认定工作。

(九)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完善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加强以水、大气、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强化重点污染源、重点流域、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环评和现场环境监管工作,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强化“将自然引进城市,让城市更加自然”的建设理念,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城市建设全过程,加快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好全国园林城市。

(十)实现质量成果共享。

建立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畅通“12365”、“12315”等质量投诉渠道,拓宽消费者维权渠道。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机制,建立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四、责任分解

(一)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制定创建规划和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承担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事务。

(二)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建设先进质量文化,弘扬质量先进典型,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市质监局。

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诚信体系,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组织政府质量奖和名牌产品申报、评定工作;推动企业提高标准化、计量工作水平;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提升、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推进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编制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组织开展质量人才培训,建设质量人才队伍;发挥“12365”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投诉;开展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发布质量状况报告等。

(四)市委宣传部。

加大对创建工作宣传力度,传播“质量第一”理念和宿州市质量精神;组织主流媒体开辟质量宣传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工作进程,提高全民创建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市发展改革委。

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专业性检验检测等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立项、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负责服务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单位,推动全市骨干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顾客满意指数不断提高。推动物流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实现物流作业各环节、各种物流设施设备以及物流信息的衔接配套,促进物流服务体系高效运转。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质量发展规划,培育和树立质量管理标杆企业,培育和组织申报“安徽省工业精品”,指导、督促电力行业、信息化行业开展标准化管理和示范活动,提高服务质量。

(七)市财政局。

制定和实施支持质量品牌提升的财政政策,保障市直相关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人才教育培训、质量品牌宣传等方面所需经费,对新建、在建的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做好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名牌商标和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奖励工作。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组织制定和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发展规划,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建造技术,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提升房屋住宅质量和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培育和争创一批优质工程,组织申报国优、省优工程,做好市优工程申报和评定工作。

(九)市教育体育局。

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支持高等院校质量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大力培养质量人才;鼓励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对企业经营者和一线工人的质量培训,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高质量知识进课堂的普及率。

(十)市科技局。

推动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研发合作,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不断提高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培育出一批质量水平高、品牌影响力大的产品。

(十一)市水利局。

制定和实施水利工程质量提升规划,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组织申报国优、省优工程。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道路、桥梁工程质量;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客运企业维修、驾培行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十三)市农委。

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规划,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抓好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使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组织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

(十四)市林业局。

制定和实施林业工程质量提升规划,加强材质低劣、污染空气等树种更新,加强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促进林业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十五)市商务局。

组织制定和实施石油经营业服务质量提升规划,推行服务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提升;组织申报“中华老字号”、绿色饭店、钻级酒店。

(十六)市工商局。

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分析商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做好流通领域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倡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组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做好宿州知名商标认定工作。

(十七)市环保局。

制定环境质量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抓好大气、水、土壤、噪声治污工作,定期评估分析城市环境质量状况,保护好生态环境。

(十八)市安全监管局。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十九)市统计局。

将质量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质量分析与统计工作,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设立质量竞争力指数,为创建工作提供统计数据支持。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强化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高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期开展重点食品质量分析和报告;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加大质量违法打击力度,对非法生产销售企业予以取缔。组织制定和实施餐饮业服务质量提升规划,推行服务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水平提升。

(二十一)市公安局。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和涉及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全面推行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开展标准化管理,推动旅游业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管理体系和旅游服务投诉网络,游客满意度稳定在98%以上。

(二十三)市卫生计生委。

全面建立健全和推广服务标准,培育特色服务品牌和精品服务项目,大力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培育服务名牌。

(二十四)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宣传教育活动,表彰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市科协、市消保委。

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全面推广质量管理经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认真协调处理消费者投诉,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六)市盐业公司、市烟草公司。

加强对食盐、烟草质量监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制假售假事件。

(二十七)电信部门。

建立和完善以顾客为中心的电信服务规范,开展标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实现顾客满意度稳定在90%以上,用户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

(二十八)金融、保险部门。

推行金融、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化,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分析和改进,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十九)市广播电视台、拂晓报社。

加大对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开辟质量宣传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工作进程,提高全民创建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十)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支持和做好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制定、落实创建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

市政府每年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质量强市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创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创建工作规划同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和创建规划,确定主攻方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三)严格绩效考核。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园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质量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绩效考核结果通报全市,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半年和全年质量发展工作总结。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质量强市创建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每年投入的经费总额不得低于上年度财政收入的1‰,用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五)完善督查机制。

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制定督查方案,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每年组织1-2次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照创建目标任务,动态掌握进展情况,做到实时跟踪、紧抓不放、一督到底。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所属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隐患,限期整改到位。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实、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

六、进度安排

(一)计划阶段(2017年1月-3月)。

组织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动员部署创建工作。

(二)创建阶段(2017年4月-2018年1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创建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确保达到考核验收要求。

(三)组织预验收阶段(2019年1月-3月)。

在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预验收,对各项创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点评和指导。

(四)改进提高阶段(2019年4月-9月)。

针对自查和专家发现的问题,对照验收细则,改进和完善创建工作。

(五)迎接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2月)。

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

 

附件: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宿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实现目标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城市质量

发展战略

规划明确

清晰

制定并出台宿州市质量发展规划。

制定并出台宿州市质量发展规划及其具体工作措施,质量工作在宿州市发展规划和各级党委、政府文件中的定位清晰明确。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

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针对会议研究的质量工作做出指示。

市质监局

市政府办公室

为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创建质量强市提供经费

保障。

市政府明确每年对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宿州市质量发展规划或创建质量强市工作提供专项经费,并且经费数额占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

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城市质量

文化特色

鲜明

形成符合宿州市特点的质量精神。

经向社会广泛征集,市政府专门研究确定,形成符合宿州市特点的质量精神。

市质监局

市委宣传部

以多种形式宣传宿州市质量精神。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通过展板、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以及电视、报纸、网络等途径开展有效宣传宿州市质量精神,并在城市主干道和社区基层开展广泛宣传。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室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城管局

市广播电视台

拂晓报社

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

1.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改进活动,并进行指导、提出要求、组织经验交流,对效果显著的企业进行表彰。

2.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应分别对本行业至少50家中小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进行质量培训,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

3.推动全市各行业全面开展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

市质监局

市经信委

市住建委

市农委

市食药监局

市商务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城市质量

文化特色

鲜明

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1.市政府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档率大于80%,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企业

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4.建立预包装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产品质量信息全程可查询。

5.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6.组织企业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农委

市住建委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食药监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开展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每年定期开展质量论坛、质量知识竞赛、质量志愿者等公益性质量文化活动,并在全市主流媒体上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市质监局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广播电视台

拂晓报社

每年9月政府推动开展质量月活动,重视质量舆论宣传。

以市政府名义或市政府各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文件,专门对质量月活动进行部署和动员,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质量月活动给予批示,市民广泛参与质量月活动,在城市报纸、电台和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广泛的宣传报道质量月活动。

市质监局

市委宣传部

市经信委

市农委

市住建委

市工商局

市食药监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广播电视台

拂晓报社

城市质量

基础保障

有力

建设成完善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技术基础平台。

1.建立与本地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平台。

2.建立与本地支柱产业相适应的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平台。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

市编办

各县区政府

城市质量

基础保障

有力

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2.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

3.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4.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政府服务规范标准化工作。

5.大力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

市质监局

市经信委

市农委

市食药监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民政局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1.全市计量体系基本满足本市发展需求。

2.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计量测试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

3.重视能源计量,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检测平台。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

市编办

各县区政府

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完善认证认可体系。

1.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认证与标识制度。

2.探索建立地区性电子商务认证制度,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

3.在全市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

4.在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保健、知识产权、旅游、商务、体育等领域大力开展服务认证。

市质监局

市政府金融办

市农委

市卫计委

市安监局

市交通局

市食药监局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教体局

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

1.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移动通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

2.根据产业特点,培育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

3.鼓励和支持传统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创新。

4.推动中小微检验检测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市质监局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市农委

市卫计委

市住建委

市交通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城市质量

基础保障

有力

加强出入境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建立出入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建立有效的进出境检验检疫信息服务平台。

3.建立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及出入境人员疫情疫病防控体系。

4.建立有效的食品进出口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宿州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

市商务局

市农委

市食药监局

城市质量

工作组织

坚强有力

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机构由市长负责,且定期召集和出席会议。

市质监局

市政府办公室

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

市政府专门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部署大会,制定并下发文件。

市质监局

市政府办公室

将质量工作纳入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务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县区、乡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进行实际考核超过一年。

市政府办公室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市住建委

市农委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设立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重视质量工作。

1.设立并实施政府质量奖。

2.开展获奖组织优秀质量管理方法推广活动。

市质监局

市经信委

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

1.建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

3.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4.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

市质监局

市农委

市住建委

市工商局

市食药监局

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建立起执法联动机制。

1.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并出台执法机构编制经费的保障措施。

2.建立起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长效机制,并出台落实措施。

3.制定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

4.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

市质监局

市农委

市住建委

市食药监局

市工商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城市质量

工作组织

坚强有力

建立健全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

在城市大型商场中建立质量责任首负承诺制度,并已实施一年以上。

市工商局

市商务局

定期分析城市发展质量状况,为城市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1.定期分析发展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编制全市发展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2.市政府主管领导对全市发展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给予批示。

3.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发展质量有关测评指标,并适时开展比对。

市质监局

市农委

市住建委

市食药监局

市工商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质量宏观

管理成效

明显

集中一批群众喜爱、市场认可、价值不断提升的知名品牌。

1.制定并出台品牌培育、品牌激励和品牌发展等政策措施。

2.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近三年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3.全市企业总体品牌价值占城市GDP比例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

4.主导产业品牌的国内外市场份额近三年连续增长。

5.每亿元GDP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

6.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

市质监局

市经信委

市住建委

市工商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统计局

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

积极组织本市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和省、市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

市质监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形成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现代产业。

积极组织本市各类园区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并且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命名的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

市质监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质量工作者的质量素质与质量技能。

制定并出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质量工作者的质量素质和质量技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职称、待遇方面对一线质量工作者做出规定,并给予支持鼓励。

市人社局

市经信委

市质监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产品质量

显著提升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4%以上。

2.全市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CCC目录内产品认证证书覆盖率达到100%

市质监局

市农委

市食药监局

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地产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

4.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认真按照要求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市农委

市食药监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1.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连续3年居全国城市前10位。

2.当年出口商品未发生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或退运,且3年内本市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比率(通报次数/出口批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宿州出入境

检验检验局

市农委

市商务局

市质监局

市食药监局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1.全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应急预案且运行良好。

2.全市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政府及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工程质量

大幅提高

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发展新型建造方式。

1.市政府出台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强化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政策措施。

3.建立健全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机制。

4.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市住建委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

1.全市节能建筑的比重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均连续3年不断提高。

2.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市住建委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工程质量

大幅提高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不断提高。

1.出台鼓励和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的政策措施。

2.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近三年不断提高。

市住建委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有效保证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1.全市新开工保障房受监工程覆盖率(施工许可、报监等开工前手续办理齐全率)达到100%

2.全市保障房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市住建委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有效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全市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针对保障设备制造、安装、运行引入了重大设备监理机制。

市发改委

市质监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提升房屋住宅居住性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政府推进采纳国家标准《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在相关文件中体现提升住宅居住性能要求。

市住建委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服务质量

满意度不

断提高

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全市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或项目。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

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承办金融、通信、旅游、餐饮、零售等重点服务行业国际性会议,并组织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与世界先进企业进行交流研讨,寻找差距,积极改善。

城市成功举办国内、国际大型博览会或展会。

市发改委

市政府金融办

市经信委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定期开展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

1.定期开展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并形成报告。

2.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得到主管领导批示。

3.定期向社会发布测评结果。

市发改委

市政府金融办

市经信委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市工商局

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一批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

针对生产性服务业出台专项资金奖励政策或扶持政策,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开展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等工作。

市发改委

市政府金融办

市经信委

市交通局

市商务局

服务质量

满意度不

断提高

生活性服务业培育一批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品牌和项目。

1.全市旅游区、现代服务区中获得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称号在1个以上。

2.全市企业中获得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称号在3个以上。

3.全市服务业企业获得服务业名牌称号或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在3个以上。

市发改委

市质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服务质量不断改进,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1.消费者对城市服务业满意度连续3年不断提高,或消费者投诉率连续3年不断递减。

2.全市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或消费者投诉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市发改委

市政府金融办

市经信委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

市工商局

质量发展

成果全民

共享

形成健全的质量投诉渠道,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

建立完善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12365”“12315”等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公众对质量投诉信息平台认知度高。

市质监局

市食药监局

市工商局

市农委

市住建委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市统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有效调节和处理质量纠纷。

建立完善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和消费维权渠道,质量监督员职责明确,对质量纠纷问题处理及时有效。

建立城市居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1.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产品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

2.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

3.建立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共同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

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居全国前列。

1.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

2.市民对本市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以及公共管理质量水平满意,城市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

质量发展

实现制度

创新、方

法创新和

机制创新

在宣传质量成果、普及质量知识、加强质量教育、推广质量文化等方面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

1.质量工作在制度、方法或机制上具有创新,开发并实施一批全员质量素质提升研修项目,并在宣传质量成果、普及质量知识、加强质量教育、推广质量文化等方面取得很好效果。

2.质量工作在制度、方法或机制上的创新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

市质监局

市委宣传部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市食药监局

市工商局

市农委

市住建委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卫计委

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旅游局)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市科技局

市广播电视台

拂晓报社

各县区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在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发展、推动各部门共同抓质量、推动广大企业重视质量工作等方面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

1.质量工作在制度、方法或机制上具有创新,并在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发展、推动各部门共同抓质量、推动广大企业重视质量工作等方面取得很好效果。

2.质量工作在制度、方法或机制上的创新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

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

1.质量工作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中具有制度、方法或机制上的创新。

2.质量工作在制度、方法或机制上的创新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具有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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