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更新时间:2018-04-03 15:06:48??? 点击次数:0次
关于开展2017年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委,市直各园区经发(科)局(部):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9号),根据《宿州市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宿财企〔2018〕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2. 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材料及支持方式
(一)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
1.申报条件
(1)2017年度设备购置总额在300万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以提供的设备购置或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2)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技术装备更新、推进节能环保、推动智能化改造、改善品种质量、推进业态融合、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设备不予补助。
(3)企业合法经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等。
2.申报材料
(1)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资金构成,项目建设进度,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产品、专利等预期科技产出)。
(3)2017年度设备购置清单、购置(融资租赁)合同、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主要设备现场图片等(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骑缝章,同时提供彩色电子图片材料)。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3.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80万元。
4. 有关要求
(1)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2017年度(发票日期为1月1日-12月31日)设备购置(融资租赁)合同和票据凭证。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初审工作,对初审结果和项目真实性负责。需安排专人深入企业现场核实企业设备购置(融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原件并拍照,现场拍摄企业购置的主要设备图片,对每个项目出具复印件与原件材料一致性证明。
(二)省级新产品奖补
1.申报条件
2017年度经省经信委确认的省级新产品。
2.申报材料
(1)省级新产品奖补申请表。
(2)省经信委省级新产品确认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市财政给予每项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奖补
1.申报条件
2017年度通过省经信委绩效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奖补申请表。
(2)省经信委2017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结果文件。
3.支持方式
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及合格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补。
(四)奖补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报条件
符合《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信中小企〔2018〕34号)申报要求的中小企业。
2.申报材料
(1)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企业申请报告(含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支持方式
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五)奖补市认定成长型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
符合《宿州市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信中小企〔2018〕35号)申报要求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2.申报材料
(1)宿州市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企业申请报告(含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经审计的前两年年度财务报告;
(6)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3.支持方式
对市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三、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及要求,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汇总并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评审结果经研究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园区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逾期不再补报。
2.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同一企业原则上不予重复奖补。
3.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4.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的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对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
5.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6.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市支持工业发展类项目。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项目申报联系人及方式
技改类项目联系人:马景田 电话:3022987,邮箱:3022987@163.com
中小企业类联系人:张道峰 电话:3022317,邮箱:szszxqy@126.com。
附件:1.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技术改造设备购置清单
3.省级新产品奖补申请表
4.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绩效评价奖补申请表
5.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6.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
7.宿州市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表
8.中小企业类项目汇总表
9.项目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