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更新时间:2017-04-11 14:54:42??? 点击次数:0次
土地扶持政策
(一) 土地价格:项目用地经招拍挂取得。
工业用地:最长使用年限50年,出让底价目前不低于10.5万元/亩。(依据: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和《2015年宿州市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二)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地制度
对于工业用地,经意向用地者申请,用地期限在 50年以内的,按实际需求年期供地。土地具体使用年期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供地。具体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标准执行。(依据:市政府下发的《企业投资有关政策参考》)
(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由新区建投或创新投资发展公司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土地使用者与新区建投或创新投资发展公司签订土地作价入股合同(具体约定管理责任、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等;一般宜作为企业优先股,同时土地价格不低于招拍挂价格),经经开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依据:市政府下发的《企业投资有关政策参考》)
(四)土地出租
除商品房项目外,经开区管委会可按照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采取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以一定年限出租给入区企业,由入区企业作为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合同由国土部门与入区企业签订。租金应当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并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依据:市政府下发的《企业投资有关政策参考》)